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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ml模版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常州神力電機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持續督導報告書
原標題: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常州神力電機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持續督導報告書



一、保薦工作概述

常州神力電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神力股份”、“公司”)於2016年11月25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根據根據《證券法》、《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和《上海證券交易所持續督導工作指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與神力股份簽訂的保薦承銷協議,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信證券”、“保薦機構”)作為保薦機構,對神力股份進行持續督導,持續督導期為2016年11月25日至2018年12月31日,中信證券就神力股份2016年度持續督導工作情況總結如下:

(一)募集資金使用督導情況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關於核準常州神力電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批復》([2016]2439號)核準,神力股份向社會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3,000萬股,每股面值1元,實際發行價格8.77元/股,募集資金總額為26,310.00萬元。扣除保薦及承銷費等相關發行費用總額3,701.67 萬元,募集資金凈額為22,608.33萬元。上述資金已於2016年11月21日全部到位,已經眾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審驗,並出具瞭眾會字(2016)第6212號《驗資報告》。

根據《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2013年修訂)》的要求,中信證券、神力股份和各傢存放募集資金的商業銀行(以下簡稱“開戶行”)簽訂瞭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使用募集資金專戶對上述募集資金進行集中管理。

2016年持續督導期內,中信證券對募集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與核查,核查瞭募集資金銀行對賬單、募集資金使用明細臺賬等,確保神力股份能夠依法運用募集資金,維護廣大投資者的利益。

benz音響改裝 (二)公司治汽車音響喇叭推薦理督導情況

發行上市之前,神力股份已建立健全瞭《三會議事規則》、《獨立董事制度、《對外擔保管理制度》、《關聯交易管理制度》、《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等各項規章制度。

2016年,神力股份公司章程及股東大會、董事會和監事會議事規則得到貫徹執行,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上交所相關業務規則的要求履行職責,公司治理情況良好,並有效地執行瞭《對外擔保管理制度》、《關聯交易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各項規章制度。

保薦機構督導公司有效執行公司章程以及股東大會、董事會和監事會的議事規則,督導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相關業務規則的要求履行職責,督導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和監事會的召集、召開及表決符合相關法規及公司章程之規定,督導公司完整保存會議記錄及其他會議資料。

(三)現場檢查情況

2016年12月16日-2016年12月26日,保薦代表人對神力股份進行瞭現場檢查,全面核查瞭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情況、信息披露情況、公司的獨立性以及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他關聯方資金往來情況、募集資金使用情況、關聯交易、對外擔保、重大對外投資情況、經營狀況等方面的情況。現場檢查結束後,中信證券根據有關規定的要求向上海證券交易所報送瞭現場檢查報告。

(四)輔導與培訓情況

保薦機構對神力股份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相關人員在上市前後進行瞭關於上交所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募集資金管理、內部控制、董監高職責等規范運作方面的培訓。日常督導及溝通交流中,保薦機構對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貫穿輔導與簡短培訓,內容包括資本市場知識、信息披露、募集資金運用、對外擔保、關聯交易等方面內容。

(五)列席公司董事會和股東大會情況

2016年,神力股份共召開1次董事會,1次監事會。保薦機構事前審閱瞭董事會的會議文件,督促神力股份及時披露相關會議文件及決議,切實履行瞭保薦職責。

(六)關聯交易、對外擔保、重大對外投資情況及相關核查意見

保薦機構通過查閱財務資料及有關文件,並與公司相關人員溝通交流,對公司關聯交易情況、對外擔保情況、重大對外投資情況進行瞭核查。神力股份已經按照規定,制定瞭《公司章程》、《對外投資管理制度》、《關聯交易管理制度》、對外擔保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內部制度,對關聯交易、對外擔保及重大對外投資的決策程序、風險管理、信息披露等事項進行瞭明確,報告期內,神力股份不存在違規關聯交易情況、對外擔保、重大對外投資情況。

二、保薦人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審閱的情況

保薦機構審閱瞭神力股份2016年的公開信息披露文件,包括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實際控制人回函、董事會決議等公告。

通過對神力股份三會文件、會議記錄的檢查,並通過與指定網絡披露的相關信息進行對比和分析,保薦機構認為公司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履行瞭信息披wish音響改裝露義務,信息披露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和重大遺漏的情形。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相關規則規定應向中國證監會和上海證券交易所報告的事項

無。

四、其他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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